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应试须知
1.应试人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服从学校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参加测试。在规定的应试时间未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再次报名,需缴纳测试费。未进入规定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必须与前次测试间隔3个月之后方能再次参加测试,同时需缴纳测试费。
2.应试人应在指定的时间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学号等信息。如有误,应立即告知有关人员予以更改。
3.应试人测试前应了解《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南》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注意事项》。
4.应试人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以下流程完成测试:报到→准备→测试→离开考区。
5.应试人必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报到,并等候测试安排。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证件不全、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测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测试资格。
6.应试人在准备室应配合工作人员再次核对证件,按指定试卷准备测试。准备时间为10分钟。
7.应试人应按编号进入测试室相应机位,并按照测试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测试时不要进行其他操作。
8.应试人测试结束,需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测试室。《准考证》由工作人员收取。
9.在整个测试过程中,应试人不得开启通讯工具,不得与他人交谈,不得翻阅资料。应试人如违反上述规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0.应试人不得请他人代考,也不得替代他人应试,一经发现,则取消本次测试成绩,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11.应试人对测试实施过程中违规的情况,可于测试当日向考务办公室提出申诉。
1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学校统一发放。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