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技能证书认可学分”和“技能大赛认可学分”
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和“证书认可型双证融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21号文件的精神,改革学生学业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及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学院试行“技能证书认可学分”和“技能大赛认可学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列出认可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清单,以及所对应的相关专业课程,明确获得证书后可给予的成绩和学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各专业列出上海市和全国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所对应的相关专业课程清单,明确获得奖项后可给予的成绩和学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学生获得证书时若已有相关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则可申请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获得高级证书或一等奖的给4学分;获得中级证书或二等奖的给3学分;获得三等奖的给2学分;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给1学分。
四、非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的可充抵“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第一学期不及格成绩;通过上海市计算机一级考试的可充抵“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第一、第二两个学期不及格成绩,若已有成绩和学分,可申请给公共选修课2学分。
五、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可给予专业认可的相关课程成绩和学分,若已有成绩和学分,可申请给公共选修课2学分。
六、非英语类专业的学生,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ETA或PETB)的可充抵“大学英语”课程第一、第二两个学期不及格成绩;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六级(CET4或CET6)的可充抵“大学英语”课程全部不及格成绩,若已有成绩和学分,通过CET4的给公共选修课2学分、通过CET6的给公共选修课4学分。
七、学生在本校期间,普通话测试获得二级乙等证书给公共选修课1学分、获得二级甲等证书给公共选修课2学分、一级乙等证书给公共选修课3学分、获得一级甲等证书给公共选修课4学分;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获得三级证书给公共选修课1学分、获得二级证书给公共选修课2学分、获得一级证书给公共选修课3学分。
八、学生参加上海市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海市大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及各种单项比赛,获得一等奖的给3学分,获得二等奖的给2学分,获得三等奖的给1学分。
九、每学期第8~10周,学生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系认可后填写确认单(一式二份),确认单和复印件各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系留底。
十、本规定以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