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
发布人:顾幽雅  发布时间:2018-06-12   浏览次数:187

文章中,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

新华社中文编辑校对网2014-03-03

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能使用“回回”“蛮子”等,而应使用“回族”等。也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哈萨克族”不能简称为“哈萨”等。


禁用口头语言或专业用语中含有民族名称的污辱性说法,不得使用“蒙古大夫”来指代“庸医”,不得使用“蒙古人”来指代“先天愚型”等。


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僜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僜族”等。


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或“突厥人”。


“穆斯林”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一谈。不能说“回族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就是回族”。报道中遇到“阿拉伯人”等提法,不要改称“穆斯林”。


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报道,不要提“猪肉”。


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说“宰”,不能写作“杀”。


台湾的一些社会团体如“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等有“中国”“中华”字样者,应加引号表述。


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报道中需要转述时,一定要加引号。


南沙群岛不得称为“斯普拉特利群岛”。


钓鱼岛不得称为“尖阁群岛”。


严禁将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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